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朱高翔)记者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预付款存管指引》,规定了养老机构预付款的开办、变更和注销要求,以加强养老机构预付款监管,改善商业银行第三方存款。高级设施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存款资金使用及返还、资金异常流动等情况。
指引明确,预存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商业银行老年中心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向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存款、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存款。当疗养院终止特别存款账户时的,必须提前向有监督管理权的民政部门报告存放资金的处置方案和其他计划。报告日期后,将不再向老年人收取保证金和会员费。
关于存款的使用,《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款银行收取存款和会员费。如果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支付,则必须在支付当日(最迟次日)将款项转入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如果存款用于支付老年人的紧急医疗费用,托管银行可以填补空缺,养老机构必须在老年人接受医疗后七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文件。
指引还规定,养老服务合同符合规定的,必须退费的,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必须及时向存管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存管银行核实相关信息后,将于退款申请当日(最迟次日)通过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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